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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日喀则第八届珠峰文化旅游节暨物交会的通知
2009-08-10 10:10  文章来源:日喀则地区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各县市、地区企业主管局、中直、区直各企业:
根据地区“三项活动”组委会安排,日喀则第八届珠峰文化旅游节暨物交会将于8月25日至28在日喀则市黑龙江北路举行,为做好物交会各项准备和组织工作,现将有参会事项通知如下:
一、物交会举行的时间和地点
1、举办时间:8月25日至8月28日,会期4天;
2、地 点:日喀则市黑龙江北路;
3、开幕时间:8月25日11时在黑龙江北路举行;
4、搭建展棚和预展时间:8月22日至24日。
二、参展要求
1、各县市务必于8月14日前向地区物交会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商务局市场流通科)申报所需:摊位个数、展销产品名称和数量、展销产品价值总额、参加物交会总人数(其中工作人员和农牧民分别填报)、本县市参加物交会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负责人要求是一名分管副书记或副县长)。每个摊棚4天的租赁费按300元统一收费。
2、地直、中直、区直各企业要积极参加本次物交会,要从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的大局、搞活流通、繁荣市场目标出发,组织产品(商品)进入物交会指定展区开展展销活动。其中,申报摊位个数、展销品种、数量、商品价值总额、参展工作人员人数要按照申报表的要求填报。
3、各县市、各企业的参展产品以本地名、优、土特、新产品为主。要积极动员组织农牧民群众积极到物交会参加展销。同时,要加强对参加展销人员的有效组织和管理,确保其人身安全。
4、各展棚都要制作展标。展标可以用藏、汉两种文字,也可以使用其中一种文字,但不能出现任何政治问题。
5、8月24日上午10时在地区商务局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各参加物交会展销单位负责人会议,会议将强调参展工作人员、商户参会注意事项等相关问题,并发放参展证;各领队或负责人必须在8月23日下午前到地区物交会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到;报到时,各县市要按所申报租赁的摊位数量由领队人交摊位押金(每个展棚300元)。

附:《珠峰文化旅游节物交会申报表》


               第八届日喀则珠峰文化旅游节物交会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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